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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点击数: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局、人才办)、宣传部、科协,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园区)、高校科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才聚宁夏1134行动”,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年后备人才,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宁党发〔2022〕6号),决定开展2023年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名额:计划选拔200名左右,其中: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50名,科技类150名。

    (二)选拔范围: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自然科学研究、创作、推广、服务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助精神;具有较为扎实的科研创作基础和突出的创新研发潜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践行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

    (2)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可根据业绩成果实际情况不作要求。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88年1月1日)。

    2.专业条件

    (1)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持完成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或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科研成果取得地级市、省直部门(单位)实质性肯定的。重点推荐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国际关系等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党史党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文博考古等专门人才;

    ②在新闻舆论、出版传媒、国际传播、互联网宣传领域,参与或承担完成主题采访(直播)活动、主题(重点)出版物编辑、影视节目策划制作、“中译外”文化传播、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等,重点推荐具有互联网“基因”的全媒体人才,研究型、应用型、创新型、开拓型出版传媒人才、国际传播人才和互联网宣传人才;

    ③在文化艺术、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领域,参与或承担过地市级以上创作、演出、展览、推介、策划、设计、旅游、竞技等活动,重点推荐文学创作、文艺评论、网络文学、编剧导演、作词作曲、舞美设计、非遗传承、创意设计、数字文化、产业投资、策展策划、企业运营、文旅融合等方面人才。

    (2)申报科技类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基础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

    ②在应用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承担参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③在技术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地厅级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参与过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

    ④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工作中参与过重点科技支撑项目,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申报单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或文艺创作基础,相关领域学术技术水平或研究创作水准处于本地区领先地位;

    (2)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或文艺创作基础设施条件,能够保障青年托举人才开展研发创新创造;

    (3)整体运行发展情况良好,企业近两年须有稳定的研发创作投入和盈利能力,事业单位须有稳定持续的科研创作任务和经费。

    4.导师条件:申报人员须选择1名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培养导师。

    5.以下人员不得申报:入选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培养项目及以上层次人才;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工程),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

    二、推荐渠道

    青年托举人才培养项目分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科技两个领域,其中,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托举人才选拔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科技托举人才选拔由自治区科协牵头负责。青年托举人才培养项目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3种方式,申报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不得多头申报推荐。

    (一)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会议研究并内部公示后,市、县(区)人选按照属地原则和人选类别分别报地级市党委宣传部门或科协,地级市党委宣传部门和科协会同市委人才办组织初审初评;区直单位人选按隶属关系报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初评。初审初评结果经地级市党委宣传部门或科协、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人选类别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或自治区科协。区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简称直报单位)推荐的人选,经本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科技领域报送至自治区科协,新闻出版、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领域报送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互联网宣传领域报送至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厅厅属系统单位文化艺术领域以及文博、考古、群众文化、非遗、旅游等专业领域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电传媒领域(含网络视听)报送至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文化艺术领域(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曲艺杂技、电影电视、文艺评论)报送至自治区文联,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报送至自治区社科联。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五个地级市、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推荐不超过5名(县乡以下基层人选不得少于推荐人数的20%)。科技类,五个地级市各推荐不超过20名(县乡以下基层人选不得少于推荐人数的20%),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不超过10名。

    (二)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

    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协会(学会)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企业(园区)、高校科协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协会(学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研究并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专业领域分别报送自治区科协、文联、社科联。

    (三)同行专家推荐

    在宁两院院士、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系列名家、宁夏创新争先奖获得者,在培养单位同意下可推荐1名本专业领域人选,每名专家当年可推荐1人。推荐人选属于区直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按专业分类分别报送自治区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属于市县(区)的,报送地级市党委宣传部、科协。

    三、选拔流程

    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实行线下申报,科技类实行线上线下同时申报。

    (一)个人申报(6月30日前)

    1.线上申报

    (1)申报人员通过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进行实名注册,登陆“人才工程评选—青年科技人才托举”栏目,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请所在单位审核。选择同行专家推荐的申报人员,须上传由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表。

    (2)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科研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注册管理员账号,填写《管理员权限申请表》向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站申请审核权限。管理员对报送的《人选基本情况表》审核后,选择相应的推荐渠道进行提交。

    (3)各地级市科协、区直部门(单位),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企业(园区)、高校科协相关工作人员向网站申请审核权限,对上报人选进行审核汇总,结合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情况,统一向自治区科协提交推荐人选。

    2.线下申报

    申报人员在宁夏文明网(nx.wenming.cn)、宁夏科协网(http://www.nxdzkj.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完成填报并由所在单位审核,选择相应推荐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托举人才项目的,向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提交申报表和佐证材料1份(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佐证材料合订胶装。佐证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及任职证明复印件;佐证材料列举的所有科研(创作)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论文(文章)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参加学术会议、报告论坛、展览展演、赛事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2)科技类托举人选需提交《自治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项目人选申报表》一式3份、《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1份;需提供佐证材料1套,佐证材料要与《申报表》内容相对应,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技术应用,获得表彰奖励和其他业绩等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并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成册(著作另附)。电子资料发到各平台单位指定邮箱。初审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所有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信息不一致的材料及时退回。申报人、用人单位和推荐渠道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初评(7月31日前)

    各地级市党委宣传部、科协会同市委人才办,自治区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初审初评,形成推荐人选名单,按程序审定公示后,以正式文件报送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同行专家推荐人选须向人选所在单位报备,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人选类别分别推荐至自治区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单位)。报送材料包括书面推荐函、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推荐人选业绩简况(附件2)、初评专家名单、会议纪要、公示情况等。

    (三)复审复评(8月31日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分别组织开展复审复评和实地考察,商自治区党委人才办确定建议人选。

    (四)公示审定

    建议人选经相关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受到信访举报的,由推荐部门(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分别会同自治区党委人才办发文公布,确定培养人选。

    以上环节中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善于发现人才,尽可能将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做出优异成绩、发挥骨干作用的青年人才纳入视野,注重选拔科研、生产等一线人才。要广泛发动和鼓励本地区本领域优秀人才积极申报,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人才密集单位要定点宣传,对县乡和非公领域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完善评价机制。各推荐单位要运用专家评议、用人单位评议等方式,建立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的评价机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评价导向,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现象。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提高选拔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公信度。

    (三)加强审查把关。自治区建立申报人员、推荐单位(协会)、推荐专家信用承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申报人员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协会)和推荐专家要对照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特别是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加入党派情况、重要学术和科技成果等进行严格核对,确保信息真实、表述准确。公示期间,接到信访举报的要尽快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才项目。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推荐资格等处理。

    五、联系方式

    (一)科技类托举人才

    自治区科协组织部杨程平  0951-508513017795137951

    自治区科协组织部邮箱:nxkxzzb@163.com

    线上申报单位审核权限申请 刘莎莎电话0951—5099081

    线上申报技术问题咨询 电话:17711894811

    (二)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托举人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王 博 0951-6669528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人事处丁文慧0951-6668983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张天文0951-6727396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处李阳 0951-5117179

    自治区文联人事部叶梓0951-5166126

    自治区社科联学会管理处 李瑞婕 0951-5559124

    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